2023-10-20 21:47:56 分類 : 熱點 來源 : 大洋網 圍觀 : 890 次
民間投資是民營經濟發展的重要環節。為激發民間投資活力,10月19日,16屆49次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廣州市進一步促進民間投資高質量發展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簡稱《措施》)。
《措施》聚焦“拓領域、快落地、促融資、優環境”,提出四方面21條措施。值得一提的是,在鼓勵民間投資參與建設的重點領域,廣州進一步明確支持民間投資參與重大功能片區、傳統基礎設施、清潔能源及綠色低碳領域和新型基礎設施等領域的建設。同時針對民間投資堵點痛點問題,提出加強要素保障促進項目落地,強化融資支持等,拓寬民間投資參與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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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寬投資賽道:積極引導民間投資參與構建“三脈”“三軸”“三核”城市發展格局
《措施》的一大亮點,就是突出問題導向,針對性解決民間投資堵點痛點。為此,《措施》提出了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重點領域,加強要素保障促進項目落地,強化融資支持,優化服務營造良好投資環境等措施,進一步疏解民間投資堵點難點,拓寬民間投資參與空間。
《措施》明確了鼓勵民間投資參與的重點領域,包括廣州重大功能片區、傳統基礎設施、清潔能源及綠色低碳領域建設、新型基礎設施、戰略性新興產業和先進制造業、科技創新、城中村改造、社會民生等細分領域。例如重大功能片區,《措施》提出積極引導民間投資參與構建“三脈”“三軸”“三核”城市發展格局。引導民間投資深度參與南沙粵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區建設,投資“未來發展核”能級提升工程。鼓勵民間投資積極參與東部中心建設,推動“現代活力核”功能提升。充分發揮民營企業做精、做優、做細的優勢,支持民間投資參與越秀、海珠、荔灣等老城市新活力創新發展示范區建設,推動老城區“歷史文化核”品質提升。此外,《措施》還提出在備受關注的新型儲能、氫能、智慧電廠、智慧電網、5G基站、大數據中心、算力中心、工業互聯網、新一代信息技術、生物醫藥與健康、智能與新能源汽車、大型公建設施“平急兩用”改造建設、“百千萬工程”等領域,支持民營資本進入。而在城中村改造方面,《措施》也明確鼓勵和引導民營企業發揮業態策劃、產業導入等優勢,積極創新改造模式,高效綜合利用土地資源,加快城中村改造,穩步推進城市更新,推動區域發展能級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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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明確了細分領域,在參與方式上,《措施》也有所指引,例如在傳統基礎設施領域,提出支持民間資本通過股權合作、特許經營、公共交通為導向的開發模式(TOD)、生態環境導向的開發模式(EOD)、水安全保障導向的開發模式(WOD)、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參與機場、軌道交通、高速公路、污水處理、固廢處理、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領域項目建設。
值得一提的是,廣州還拿出一系列“真招實招”支持民間資本進入相關領域。例如支持基于安全自主可控技術路線的算力中心建設。對總投資10億元以上的先進制造業項目,由市預留用地指標重點保障,在省級對其新增實際固定資產投資額不超過2%比例普惠性投資獎勵的基礎上,市級財政給予1:1配套扶持。對新認定的國家級專精特新“小巨人”給予100萬元一次性獎勵、對新認定的省級“專精特新”企業給予20萬元一次性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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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化要素保障:允許鏈主企業將一定比例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給產業鏈合作伙伴企業
為打好促進民間投資組合拳,《措施》還提出支持分層供地、加強存量優質企業要素保障等新舉措。
如何分層供地?《措施》提出將較大面積的連片土地出讓給“鏈主”、優質企業,鼓勵其對產業空間進行統一規劃管理,在保持用地性質、用途不變的前提下,允許其按規定將一定比例物業產權分割轉讓給產業鏈合作伙伴企業。加強存量優質企業項目土地要素保障,每年預留一定比例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用于存量優質企業項目擴大投資。對符合城鄉規劃審批要求、在原用地范圍內的“零增地”工業用地,增加建筑面積部分不再增收土地出讓金。
產業載體平臺建設方面,《措施》提出支持民間投資通過新建、整租、村留用地開發利用、盤活低效用地、村鎮工業集聚區提質增效等方式,加快建設一批多層廠房、定制廠房、研發中試樓、生產企業總部等高標準廠房,構建“上研下產”模式的高標準產業載體。鼓勵國有企業建設只租不售的標準廠房,引導中小微企業入駐、實行以房精準招商。
而在優化審批制度和加大民企技改支持等方面,《措施》也提出將水電氣網聯合報裝提前到工程建設許可階段辦理,實現與項目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竣工驗收后直接辦理接入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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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通關鍵環節:加強數據歸集共享 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
針對民營企業反映強烈的融資問題,《措施》從完善融資機制、加強引導、拓寬渠道和盤活存量等方面提出具體措施。同時,明確加大重大項目推介力度、打造民間投資智能服務平臺、降低投資經營成本和支持民營企業積極參與國企混改,建立民間投資工作調度評估機制,進一步優化政務服務水平,暢通民間投資的渠道。
《措施》提出,發揮粵信融、信易貸等融資信用服務平臺功能,提升信用支持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水平。加強市場監管、稅務、社保、公積金、水電氣、不動產等數據歸集共享,助力金融機構快速識別企業信用風險狀況,減少銀企信息不對稱,促進信貸資源向民間投資合理配置。深化投貸聯動機制,加強政府投資調度管理與金融機構放款審核間的信息互通,積極幫助民間投資項目解決融資困難。創新活體資產抵押、碳資產質押等多元增信機制。鼓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力度支持民營企業發展,在風控合規基礎上精簡審批環節、降低融資成本、提高授信期限,提升民間投資的信貸融資總量和資金到位速度。用好基礎設施REITs等創新工具,鼓勵民營企業盤活購物中心、倉儲物流、產業園區、通信基礎設施等自有存量資產,形成以“存量帶增量”的民間投資良性發展局面。支持國有企業通過股權合作、引入戰略投資人和專業運營管理等方式,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有存量資產盤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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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措施》還提出,聚焦重大工程、重大產業項目、特許經營項目,謀劃一批具備一定收益水平、條件相對成熟的項目,通過投資項目在線審批監管平臺向民間資本推介。堅持全面開放原則,嚴格落實“非禁即入”,建立市場干預行為負面清單,收集民間投資遇到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招投標不公正待遇等重點問題線索并及時協調解決。鼓勵民間投資結合自身實際,通過戰略入股、參股等方式,與國有企業開展股權融合與資源整合,在國家和省市支持的重點領域協同投資。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申卉、賈政
圖/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莊小龍、楊耀燁、王燕